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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14  来源:  作者: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推进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陇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0916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为导向,以提升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建立“精细管理办学、内涵发展育人”的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以教师为主体,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绩效考核内容

1、绩效考核的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学校(区)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评分标准。在绩效考核中,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可采用加入系数的办法,体现教师职称差别。

2、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发展、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3、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区)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师风。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在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履行学校(区)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5、在考核内容中,各学校(区)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绩效考核办法

1、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区)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月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自评、学科组(年级组)评议、学生评教相结合日办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形成综合性评价。

2、校长的绩效考核按学年进行,由学校(区)学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各占50%,总分为100分。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教育局考核小组考核和学校(区)教职工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成县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参照教职工考核评分标准计发绩效工资。

3、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学校(区)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各学校(区)要采取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校(区)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及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在绩效考核中对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上且坚持正常工作的老教师可适当照顾。

4、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区)参照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采取学校(区)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校(区)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及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5、对经县教育局同意支教和流动教师的绩效考核,由支教学校(区)和流入学校(区)进行,并向原学校(区)提供绩效考核结果及本校(区)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成绩。

6、县教育局抽调教师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其绩效工资由原学校(区)根据教育局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学校(区)同级、同等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的来源与构成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由教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县教育局核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到县教育局绩效工资专户,再由县教育局按学期拨付到各学校(区),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绩效工资由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时每月预发(补发)的200元绩效工资与201210月县财政按人所拨300元绩效工资以及县财政补发个人年终奖金月平均数三部分构成。并实行以学校(区)统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3、对“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由县财政从20131月按人拨付300元绩效工资,参照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七、绩效工资的分配与管理

1、全县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由县财政部门核定,县教育局具体核定各学校(区)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合理统筹,确保全县各学校(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总体平衡。对教学一线的教师可适当倾斜,以拉开绩效工资分配差距,防止和杜绝平均主义。

2、教职工个人每学期绩效工资=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得分)。

3、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各学校(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登记造册,经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学期发放给教职工。教职工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绩效工资从岗位(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4、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学校(区)为单位,设立专账,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原则上绩效工资按学期分配,按学年结清,若有剩余,学校(区)可设其他专项奖励,专门用于表彰奖励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5、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若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八、有关规定

1、因县委、县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50%发放,其他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2、当年到龄退休和正常流动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5天以上或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的人员,不享受本学期绩效工资。因病住院的教职工享受本学校(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数。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绩效工资发放由学校(区)根据本人表现与工作实绩,经会议研究决定。

5、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以及落聘、待岗人员在离岗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绩效工资: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的;

3)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以及向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采取罢教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的。

7、对于不能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研究决定。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了加强对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校(区)校(园)长为成员的成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各学校(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把握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强化考核。各学校(区)要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规范考核程序,根据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切实增强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加快建立绩效工资分配的长效机制,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热爱教育,奉献教育,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创新机制。各学校(区)要积极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工作,加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

4、规范操作。绩效工资的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各学校(区)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区)公布,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严明纪律。各学校(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严肃工作纪律,靠实工作责任,对在分配中弄虚作假、不按政策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严格追究学校(区)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1、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从20138月起实施。

                                   

 

                             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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