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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陇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18-01-02  来源:  作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2017年8月31日至9月14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陇南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9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张生珍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孙雪涛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崔景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张政民,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陇南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战略要求,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汲取陇星锑业尾砂泄漏事件沉痛教训,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加快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陇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研究制订生态文明改革方案、环境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差异竞争、特色取胜的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工作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先后制订出台了《陇南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党委政府推动、人大强化监督、政协积极参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原则,严肃问责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行为,2015年以来累计问责55人,有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针对“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了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矛盾纠纷大排查、社会治安大整治、纪律作风大整顿为主要内容的“双查双整”集中行动,摸清了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备案,实行销号管理。

陇南市委、市政府认真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及时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执法检查,共排查出涉及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231个,采取“一事一策”方法,不同程度进行了整改。

陇南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陇南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强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煤炭质量管控、施工扬尘防控等工作措施,2013年以来,陇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完成了省上下达的PM10和PM2.5年度目标值。开展了9县区1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28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项目2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白龙江、嘉陵江、青泥河、燕子河、西汉水、洛河和天池等6河1湖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积极争取3000万元资金,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累计淘汰生产能力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铅锌选矿企业30多家。近年来,争取国家、省上重金属治理专项资金2.08亿元,督促企业落实配套资金2.47亿元,实施55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陇南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督察期间,责令整改98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5.52万元,停产50家,关闭取缔1家。

 

督察指出,近年来,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贫困问题和生态问题交织,自然灾害频发,环保历史欠账多,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陇南市还没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在走访座谈中还有个别政府职能部门认为“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和“政府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工作”的错误认识。一些部门、一些干部盲目认为陇南市环境质量好、环境容量大,资源环境压力小,环境保护的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18批903号、第21批1103号举报有关武都区、成县、康县河道采砂问题,相关部门只是以断电断水的简单措施进行整改,督察组检查仍发现部分县区没有完备的采砂手续,一些采砂点还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在对待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时,还存在“过关”思想和“闯关”意识。环保督察期间举报投诉的“垃圾厂和废旧塑料处理厂影响周边环境”“多家火锅店油烟排放、空调噪声扰民”和“部分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从中央环保督察至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投诉不断,虽经一定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群众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市县政府在考核相关部门承担的大气、水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时,习惯以部门自查和上报自查报告的形式落实考核要求,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机制。环保、质监和住建等部门作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的单位,对需要整治的燃煤锅炉底数不清,协调沟通不到位,未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未印发《陇南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住建部门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及热力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水务部门对个别河道监管履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五马河沿线存在非法采砂现象。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力度不够,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安分局虽已对保护区内6处非法采盗问题进行了调查,但截至目前未形成立案查处结果。

陇南市县区环境监管和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短缺,专业人员比例、业务水平和执法监测装备,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市级及9个县区环境监测站,目前仅市站和成县站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仍有差距。全市需要提标改造的有9台锅炉,目前有5台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宕昌县山水雅苑1台仍未开工,康县热源厂2台还在招标阶段,武都钟兆热电有限公司2台还处于土建阶段。康县、成县、西和县还未制订出台煤炭市场规划布局方案,截至检查时武都区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尚未建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任务艰巨。全市只有武都、西和、康县、礼县4个县区建成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滞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仍需强化,部分工地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要求。

两当、成县、徽县3个县区未按照《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成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仍未开工,武都、成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依然存在。陇南市2017年污水管网建设目标187.75公里,目前仅完成50.28公里,武都区、徽县、两当县3个县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目前尚未实施。大多数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无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防渗膜破损、处置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全市6个工业园区尚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陇南市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居民和建筑用地等环境隐患。

三是尾矿库风险和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区政府对无主、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目前陇南市共有停用尾矿库32座,弃用3座,这些企业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汛责任、监测监控等制度方面均存在管理漏洞与缺陷。达到闭库标准的尾矿库未实施闭库治理。尾矿库应急预案编制、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陇南市政府虽印发了《陇南市突发尾矿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各相关部门未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西和县、康县未编制县级政府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部分闭库尾矿库的库区生态恢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滞后。

武都区钟兆热电有限公司2台锅炉提标改造工程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甘肃万方黄金开采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废石渣治理进度缓慢。宕昌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直排现象,经监测外排污水COD浓度为86.7mg/L,悬浮物浓度334mg/L,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四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较多。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核心区、缓冲区的18个探矿项目和甘肃成县奇强矿业有限公司等5个采矿项目,目前均已停产,但整改工作仍未到位。陇南市已建成的水电站中,部分水电站未取得投资、规划、国土、环保、水务部门审批手续。

督察要求,陇南市党委和政府务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刻认识陇南市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紧盯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既是中央交给我省的基础性和底线性任务,也是维系我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务求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陇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陇南市委、市政府处理。

 

(张霞 孟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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