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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7-12-27  来源:  作者: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健养生的幌子,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众,违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严禁利用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试用产品、赠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

二、食品、保健食品未经批准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严禁在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和标识上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未经许可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严禁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

四、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宣传行为。

五、宾馆、餐馆、农家乐、会馆等经营者不得向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提供场所,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追究连带责任。

六、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货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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